爭吃1碗粥 家暴漢打死3歲女
原文來自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202/4/sxdj.html

爭吃1碗粥 家暴漢打死3歲女

更新日期:2008/02/02 04:39  汪慧星南縣報導

 經濟不景氣衍生家庭暴力事件層出不窮,廿八歲無業李姓男子,一日在租處因怪罪同居女友的三歲女兒,將前一天晚餐吃剩下準備當作早餐的稀飯吃完,憤而揮拳將女童痛毆致死。令警方不解的是,女童母親將五天前曾向警方申請家暴保護一事拋諸腦後,在案發後仍處處維護李嫌。

 

 永康市驚傳女童遭媽媽同居人活活打死慘劇,讓人不忍的是,女童死後仍未閤眼。有妨害兵役前科的李嫌(嘉義市人)昨天上午九時五十分,抱著林姓女友(廿五歲)與前夫所生的三歲女兒,緊急送至該市永達醫院急救,因到院已死亡,加上院方發現女童全身嚴重瘀傷,研判遭施暴乃報警處理。

 

 腹背受擊 女童死不瞑目

 

 警方趕抵醫院將手足無措、一臉驚慌的李嫌及林女帶回警所偵訊,李嫌始坦承打死女童。他供稱,以前從事浪板烤漆工而結識林女,去年十一月開始在屏東縣內埔租屋同居,平日若女童不乖吵鬧,就會修理她,三天前為了找工作,才搬至永康市租屋。

 

 李嫌說,一日上午七時卅分,他騎機車送剛找到工作的林女去工廠上班,回到租處時,發現女童將前晚餐吃剩下準備當作早餐的稀飯吃得精光,害他餓肚子,一時氣憤用拳頭朝女童肚子擊打三、四下,又朝她背部打兩下,就轉頭睡回籠覺。

 

 隨後女童即開始吵鬧,一直喊肚子痛,李嫌說,一開始並未理會她,直到她毫無聲息,且發現口吐白沫,才趕緊送至附近醫院急救及通知林女。林女向警方表示,李嫌平時對女兒很好,只有不乖時才會動手打女兒,女兒左臉的瘀傷是她一星期前打的,至於全身瘀傷如何造成,她不清楚。

 

 不乖就修理 推她撞電桿

 

 偵辦過程警方發現,林女上月廿八日晚間十時五十分,曾向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報案申請家暴保護令,主要是李嫌經常毆打女兒成傷,甚至推她的頭去撞電桿,全案並通報屏東縣府社會局介入輔導,但保護令尚未核發,林女偕女兒與李嫌在兩天後,即搬至永康市。

 

 檢警偕法醫相驗時,發現女童全身包括頭臉部及四肢均有嚴重瘀傷,而且新舊傷交錯,顯見女童長期受虐,到死時女童仍未閤眼,令檢警人員為之扼腕,並斥責林女難道都不傷心也不痛心親生女兒被凌虐致死?不然為何未見她責罵林嫌?

 

 母親冷血 處處維護李嫌

 

 林女在警方偵訊過程雖雙眼泛紅,但供詞中並未責怪李嫌對女兒施虐,對於檢警詢問既然曾申請保護令,為何還放心與李嫌同居,她也說不出所以然,僅稱李嫌一直找不到工作,只好讓他在家照顧女兒。

 

 警方勘驗案發現場時發現,李嫌等三人租屋處相當簡陋,兩、三坪大只有一張單人床,屋內髒亂無比。鄰居對於李嫌只為了女童吃一碗隔夜稀飯,就出重手將她毆打致死,均覺得不可思議,堪稱是不景氣衍生的人間悲劇,令人不勝唏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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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新聞不免有誇張之嫌,不過受虐致死倒是有可能的。

結論:

1.我絕對不能讓自己沒有能力照顧自己心愛的人。
窮人是沒有正義的--沒有人有能力改變這件事,但也許我可以讓我身邊的人擁有起碼的幸福。

2.同情不會改善任何人的處境,直接為受壓迫的人做一點事才是實際的。可是我沒有那麼做...所以我沒有資格同情和憐憫任何人。因此只要有能力,我應該幫助更多的人;而且至少為自己的處境感恩而且惜福。

3.
。「蒼天為我作證。我要戰勝環境,我要度過這個難關。此後我郝思嘉絕不會再餓肚子,我的家人也不會。即使我必須說謊、偷盜或殺人,我也絕不再受飢餓之苦。」

我必須承認我受這部小說和電影的震撼甚大。即始時過已久也難以忘記。

所以我們也沒資格批評她;我倒覺得她很真性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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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到有人希望大陸的雪災多凍死一些人的時候我還滿憤怒的,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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